今天是:2023年6月5日  星期一           欢迎您来到洛阳市涧西区图书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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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服务
涧西区图书馆借阅服务指南
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属国有资产,为了更好的保存和利用本馆藏书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涧西区图书馆报刊阅览制度
1、读者凭有效证件免费在馆内阅览,本室期刊、报纸概不外借。
2、读者选好期刊、报纸后,请在就近的座位上阅览,每次限阅一份,阅后请放回原处。
3、读者如需查阅闭架期刊、报纸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;如需复印资料,请向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。
4、请爱护期刊、报纸,不得在刊物上圈点、影描、划道、裁剪、撕毁,违者以期刊、报纸定价的5-10倍处罚。
5、请读者保持阅览区整洁、安静、有序的环境。穿背心、拖鞋或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。
6、阅览区内严禁吸烟,勿吃食物、饮料,以免污损文献。自备的书刊、包袋、伞等物品请存放寄包处。
7、热忱欢迎广大读者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宝贵建议。
二、涧西区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
1、读者凭借书证借阅。
2、每次借阅图书两册,期限30天。每超期一天按借书证停借一天的方式处理。对确需续借的书籍,读者可在借期内来馆或在我馆网站上办理续借手续,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。
3、请不要携带食品、有色饮料、书刊、包等物进入书库。未办理借阅手续的读者请勿带书出馆。
4、借阅区内严禁吸烟、吃东西、大声喧哗。
5、借书时请读者检查图书是否有破损残缺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加盖印章。还书时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问题,请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赔偿。
6、如图书丢失,请读者务必及时到馆办理丢书手续。
7、盲文图书、视听资料及配套设施,在涧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图书阅览室,需要提供特殊服务的残疾人读者,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和沟通。
三、涧西区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
1、读者借阅我馆图书时,须当面检查,如发现已有污损、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读者负责赔偿。
2、图书封面,封底被污损、撕坏、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20%赔款。
3、图书正文被污损或缺页的要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,如不能赔偿的图书,按原价2倍赔款。
4、图书丢失要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,不能赔偿的图书,按原价10倍赔款(多卷书按全套书价的5倍赔偿,图书赔偿后,三个月内找回原图书而无缺损或购到相同版本的图书,可凭原赔书凭证退回赔款,但应按超期处理)。
5、对有意破坏(如裁割、撕裂、偷梁换柱等),偷盗图书者,除按上述规定赔款外,交送有关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处理。
6、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被读者损坏的图书,经办理赔款手续后,一律改归我馆处理。

主办单位:洛阳市涧西区图书馆 承办单位:洛阳市涧西区图书馆

备案号:豫ICP备19043215号 www.lyjxqtsg.cn

联系地址:洛阳市涧西区嵩山路31号(邮编:471003) 

联系电话:0379-60666319 E-mail:jxqtsg@126.com